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11日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今日联合发布《关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现将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四、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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