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税收原则(一)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 税收标准:公平、简便、节约。 公平的标准就是课税对象对任何人没有偏袒,而且税负不能过重; 简便的标准就是征税的手续不能太复杂,也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应当清楚明了,而且还应该给人民以便利,即在纳税形式的选择和日期的确定上给纳税人以便利; 节省标准就是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当节省。 进步性:初步解释了税收标准(即税收原则); 局限性:没有系统地进行必要的论述。 (二)尤斯迪的税收原则 他提出了征税的六条原则: 1.税收应该采用使国民自动自发纳税的方法。 2.税收不要侵害人民的合理,也不要对产业加以。 3.税收应该平等课征。 4.课税应有明确的依据,并且要实行确实的征收,不能发生不正常的情形。 5.税收应对征收费用较少的物品课征。 6.税收的征收,必须使纳税容易且便利。 进步性:尤斯迪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税收原则,比威廉·配第的税收标准更进了一步,为以后的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局限性:在论述上还不够明确,而且有些原则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三)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 1.平等原则:个人为了支持,应该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个人在国家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缴纳税收。 2.确实原则: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明确确定,不可含糊不清,征税者不可肆意征收。 3.便利原则:税收的课征,应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考虑其纳税时间、地点、以及简单的缴纳方法。 4.节约原则:又称经济原则,是指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量度,如果向国民所征收的税过多,反而不利于国家财政。 第一,多的收入任务必然需要较多的税吏,税吏过多,就会使得大部分税款成为薪俸,这又会增加人民的负担; 第二,税收会妨碍人民的勤劳和经营的税极性,妨碍许多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导致减少甚至消灭纳税的资金; 第三,对逃税未遂者采取惩罚,往往会使其倾家荡产,因而社会便失去使用这部分资本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四,税吏频繁的访问和稽查,常常使纳税者遭受极不必要的麻烦、困扰与。 [例题·单选题]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税收四项原则的是()。 A.威廉·配第 B.西斯蒙第 C.亚当·斯密 D.瓦格纳 [答案]C [解析]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项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