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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6-6-26 17:48:52 人气: 标签: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导读: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为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日前,浙江出台《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

  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为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日前,浙江出台《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时产生安全问题或严重违法失信的进行严格惩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

  那么,生产经营单位会因为什么而进入““,新的管理办法又会从何时实施,各级安监局又会如何落实并履行呢?《办法》中明确,对于符合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无证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会直接纳入省内不良记录“”。除此之外,对于省内经营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较大、较多、较频繁的也会“上榜”。

  需要注意的是,以12个月为计算周期,在周期内发生2起(含)以上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实施处罚2次(含)以上的,其中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亿元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同时达到上一年度全省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50%以上的,同样也将会被纳入“”。

  对于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应同时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依此类推。因此,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规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而远离““。

  一旦列入“”,就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等平台相关专栏向社会公布,方便相关单位在进行合作之前查询。

  对列入“”的主体,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县级安监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市级安监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不良信息记录的生产营单位,安监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惩措施,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补、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或提高费率,依法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已被纳入“”的经营者也并非是不可“”、不可“擦除”的,对拟纳入“”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监局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意见。只要在管理期限内并未发生新的不良行为,即可逐级申报从名单中移出。

  作者:记者 丛杨 实习记者 王郭君编辑:方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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