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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税制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3 11:31:01 人气: 标签:中国古代最早的税制
导读:1井田制具体实施在广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将土地划分成无数个“井”字形的大方块,每八家一“井”,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收获物上缴国家。八家唯一的…

  1井田制具体实施 在广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将土地划分成无数个“井”字形的大方块,每八家一“井”,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收获物上缴国家。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中央。人们每天清晨前来打水,顺便就在井边交换剩余的物品。八家田地(一井)的周围,是灌溉的水渠和道。十井一里,十里一社,人们在平展展的田野里组成了互不的相望里社。那时人口不多,大大小小的冲积平原划出的方方正正的井田,足够当时的人口居住耕耘了。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属于这一情况。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 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些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1712年,清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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