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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2-31 7:54:56 人气: 标签:增值税征税对象
导读:【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学习已经开始,为了帮助更多考生理材内容,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学习已经开始,为了帮助更多考生理材内容,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有哪些?”对教材考点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本文能够帮助你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

  (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需按“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6%或征收率3%等缴纳增值税,可以按按要求开具增值税普票或专用。

  (3)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

  (4)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不是增值税专用),开票时备注栏需要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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