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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费降税“五问”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9-5-9 1:44:28 人气: 标签:我国税收负担现状
导读:李克强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减税降费近2万亿,其规模相当于今年预算安排的税务部门当年组织收入的10%以上,给企业和普通家庭送上了一个实实在在的“…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减税降费近2万亿,其规模相当于今年预算安排的税务部门当年组织收入的10%以上,给企业和普通家庭送上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大礼包”。人们在欣喜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比如,减税与降费两者的重点和方向在哪?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个人所得税,在本轮中又会有怎样的变化?它与减税降费又是什么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税务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中税盟论坛》总召集人、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涂龙力教授。

  《人民周刊》:此番国家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空前,很多人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的宏观税负过高所致。实际来看这种情况是否真实存在?

  涂龙力:弄清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做一道小学算术题。宏观税负是国家收入与P的分数比值,当分母相同都是P时,该分数值的大小取决于的大小,即越大则分数值越大。现在有三个不相等的:一是名义税收(即当年税收收入总额);二是名义税收加上社保费收入;三是收入即税收收入加社保费收入再加非税收入。三个不等与同等分母比值产生的差异是不言而喻的。以2017年为例,以税收收入为的比值是17.5%,以税收收入加社保费为的比值是25.3%,以收入为的比值是36.2%。显然以税收收入为时宏观税负最小,以收入为时宏观税负最大,这就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宏观税负认识不同的原因,也就是理论上常说的口径问题。

  其次,既然已知分母相同、不同,分数值肯定不同,那么为什么不采用同一去比较呢?这是因为讨论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产生的结果。比如,当设计税率时,考虑的只是税率,从而必然会使用名义税收当,这就是国家财税部门认为我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不高的原因;当进行国际宏观税负比较时,由于外国宏观税负一般包括社保收入即社保税,从而使用税收收入加社保收入当,这就是一些财税研究智库认为我国宏观税负总体适中的原因;当研究企业负担时,考虑的是企业实际负担,从而使用收入当,这就是很多企业认为我国宏观税负偏高,甚至有人提出“死亡税率”等观点的原因。

  那么,目前为什么要采用收入作来分析宏观税负,从而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呢?经济形势决定财税政策取向。在国外不确定风险增加、国内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背景下,国家为落实“六稳”、搞活微观实体经济这一战略目标,势必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力度,这正是当前国家出台积极财税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背景与原因。

  结构性减税强调优惠对象的选择性,是一种有增有减的优惠政策。比如,进行了两轮结构性减税的:第一轮是2004年为振兴东北经济,首先在东北实行了转型试点(而不是在全国普遍施行),这轮结构性减税的典型特征是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为试点地区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结构性减税支持。第二轮是2016年的全面“营改增”,这轮结构性减税的典型特征是营业税与“两税合一”,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而不是所有产业)提供了结构性减税支持。

  普惠性减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实行全面减税的一种优惠政策。与结构性减税不同,普惠性减税强调政策受惠对象的普遍性。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就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施的一项普惠性减税政策,只要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获得该项优惠政策。

  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具有互补性,普惠性减税强调受惠对象的普遍性,结构性减税强调受惠对象的差异性,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并举更有利于使更多纳税人增加获得感。从2004年的“结构性减税”到2019年“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并举,是减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对增强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涂龙力:税与费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收入。把税与费统称为宏观税负极易产生混乱,说税负太重也好,说“死亡税率”也罢,都是混淆了“税”“费”差异、将“费税合一”的结果。

  弄清减税与降费的重点在哪应当从税与费在P中各自所占比重去寻找答案:近年来我国收入占P比重即宏观税负在36%到38%之间,其中税收占P比重在17%至19%之间,税费几乎是同步增长,有时费甚至超过了税收所占比重,比如娃哈哈集团曾统计过要交500多种有依据的行政性收费。

  减税的方向在哪?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改总框架,所以,降低间接税特别是,为提高直接税腾出空间是减税的大方向,这就是今年4月1日起再次调低税率的原因。另一方面,从结构性减税角度分析,减税主要方向是惠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实体经济。从普惠性减税层面看,减税主要方向是惠及制造业、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

  降费的方向在哪?从降低企业成本的层面分析,一是降低人工成本,主要是降低社保费的征收率;二是降低制度易成本;三是降低能源成本,比如制造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四是降低物流成本,比如降低过过桥费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省界收费站;五是降低融资成本,等等。

  涂龙力:如果中国宏观税负(收入)降到30%,三年需要共减税费5万亿左右。以2018年减负1.3万亿、2019年减负2万亿计算,2020至2022年减负压力不小。

  《工作报告》指出:减税一是“放水养鱼”,培育财源,实现“六稳”。二是从径看,一要适度提高赤字率,二要各级过紧日子,三要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

  减税降费是可以持续的。总理讲,现在中国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亿户,把他们的活力激发出来,这个力量可以说是难以估量的。我们要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培育新动能、营造公平竞争等一系列的措施,把他们的创造力出来,我们一定能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而且推动高质量发展。

  涂龙力:个人所得税既是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给纳税人减税降费的主要径。本轮个人所得税的突出特点是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

  从普惠性减税角度看,本轮个人所得税使纳税人普遍降低了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的测算,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后,我国个税纳税人的占比从以前的44%降到了15%,纳税人将从原来的1.87亿人减少至6400万人左右,如果加上专项附加扣除项后,纳税人数将进一步下降。

  从结构性减税角度看,本轮个人所得税基本体现了十九大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的结构性目标。经测算,后纳税人税负的变化,取决于其各收入类别的比重以及其专项抵扣的数额。对收入类别比较多的高收入人群来说,其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但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是下降的。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项税种的被赋予多种功能时,不可能通手纹乱过一次来完成,尤其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个人所得税的更是如此。十九大赋予个人所得税的“扩中、增低、调高”三项功能,在本轮中突出了“扩中”功能,所以年收入20万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获得感最为明显。而月收入5000以下的低收入群体,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不充分从而获得感不强。所以,个人所得税任重道远。至于“增低”功能,应当通过深化个税和其他配套来完成。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减税降费近2万亿,其规模相当于今年预算安排的税务部门当年组织收入的10%以上,给企业和普通家庭送上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大礼包”。人们在欣喜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比如,减税与降费两者的重点和方向在哪?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个人所得税,在本轮中又会有怎样的变化?它与减税降费又是什么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税务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中税盟论坛》总召集人、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涂龙力教授。

  《人民周刊》:此番国家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空前,很多人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的宏观税负过高所致。实际来看这种情况是否真实存在?

  涂龙力:弄清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做一道小学算术题。宏观税负是国家收入与P的分数比值,当分母相同都是P时,该分数值的大小取决于的大小,即越大则分数值越大。现在有三个不相等的:一是名义税收(即当年税收收入总额);二是名义税收加上社保费收入;三是收入即税收收入加社保费收入再加非税收入。三个不等与同等分母比值产生的差异是不言而喻的。以2017年为例,以税收收入为的比值是17.5%,以税收收入加社保费为的比值是25.3%,以收入为的比值是36.2%。显然以税收收入为时宏观税负最小,以收入为时宏观税负最大,这就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宏观税负认识不同的原因,也就是理论上常说的口径问题。

  其次,既然已知分母相同、不同,分数值肯定不同,那么为什么不采用同一去比较呢?这是因为讨论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产生的结果。比如,当设计税率时,考虑的只是税率,从而必然会使用名义税收当,这就是国家财税部门认为我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不高的原因;当进行国际宏观税负比较时,由于外国宏观税负一般包括社保收入即社保税,从而使用税收收入加社保收入当,这就是一些财税研究智库认为我国宏观税负总体适中的原因;当研究企业负担时,考虑的是企业实际负担,从而使用收入当,这就是很多企业认为我国宏观税负偏高,甚至有人提出“死亡税率”等观点的原因。

  那么,目前为什么要采用收入作来分析宏观税负,从而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呢?经济形势决定财税政策取向。在国外不确定风险增加、国内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背景下,国家为落实“六稳”、搞活微观实体经济这一战略目标,势必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力度,这正是当前国家出台积极财税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背景与原因。

  结构性减税强调优惠对象的选择性,是一种有增有减的优惠政策。比如,进行了两轮结构性减税的:第一轮是2004年为振兴东北经济,首先在东北实行了转型试点(而不是在全国普遍施行),这轮结构性减税的典型特征是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为试点地区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结构性减税支持。第二轮是2016年的全面“营改增”,这轮结构性减税的典型特征是营业税与“两税合一”,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而不是所有产业)提供了结构性减税支持。

  普惠性减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实行全面减税的一种优惠政策。与结构性减税不同,普惠性减税强调政策受惠对象的普遍性。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就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施的一项普惠性减税政策,只要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获得该项优惠政策。

  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具有互补性,普惠性减税强调受惠对象的普遍性,结构性减税强调受惠对象的差异性,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并举更有利于使更多纳税人增加获得感。从2004年的“结构性减税”到2019年“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并举,是减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对增强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涂龙力:税与费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收入。把税与费统称为宏观税负极易产生混乱,说税负太重也好,说“死亡税率”也罢,都是混淆了“税”“费”差异、将“费税合一”的结果。

  弄清减税与降费的重点在哪应当从税与费在P中各自所占比重去寻找答案:近年来我国收入占P比重即宏观税负在36%到38%之间,其中税收占P比重在17%至19%之间,税费几乎是同步增长,有时费甚至超过了税收所占比重,比如娃哈哈集团曾统计过要交500多种有依据的行政性收费。

  减税的方向在哪?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改总框架,所以,降低间接税特别是,为提高直接税腾出空间是减税的大方向,这就是今年4月1日起再次调低税率的原因。另一方面,从结构性减税角度分析,减税主要方向是惠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实体经济。从普惠性减税层面看,减税主要方向是惠及制造业、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

  降费的方向在哪?从降低企业成本的层面分析,一是降低人工成本,主要是降低社保费的征收率;二是降低制度易成本;三是降低能源成本,比如制造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四是降低物流成本,比如降低过过桥费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省界收费站;五是降低融资成本,等等。

  涂龙力:如果中国宏观税负(收入)降到30%,三年需要共减税费5万亿左右。以2018年减负1.3万亿、2019年减负2万亿计算,2020至2022年减负压力不小。

  《工作报告》指出:减税一是“放水养鱼”,培育财源,实现“六稳”。二是从径看,一要适度提高赤字率,二要各级过紧日子,三要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

  减税降费是可以持续的。总理讲,现在中国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亿户,把他们的活力激发出来,这个力量可以说是难以估量的。我们要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培育新动能、营造公平竞争等一系列的措施,把他们的创造力出来,我们一定能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而且推动高质量发展。

  涂龙力:个人所得税既是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给纳税人减税降费的主要径。本轮个人所得税的突出特点是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

  从普惠性减税角度看,本轮个人所得税使纳税人普遍降低了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的测算,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后,我国个税纳税人的占比从以前的44%降到了15%,纳税人将从原来的1.87亿人减少至6400万人左右,如果加上专项附加扣除项后,纳税人数将进一步下降。

  从结构性减税角度看,本轮个人所得税基本体现了十九大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的结构性目标。经测算,后纳税人税负的变化,取决于其各收入类别的比重以及其专项抵扣的数额。对收入类别比较多的高收入人群来说,其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但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是下降的。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项税种的被赋予多种功能时,不可能通过一次来完成,尤其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个人所得税的更是如此。十九大赋予个人所得税的“扩中、增低、调高”三项功能,在本轮中突出了“扩中”功能,所以年收入20万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获得感最为明显。而月收入5000以下的低收入群体,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不充分从而获得感不强。所以,个人所得税任重道远。至于“增低”功能,应当通过深化个税和其他配套来完成。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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