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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最新政策_最新消息:营改增或降低消费者税负压力?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6-6-6 23:23:01 人气: 标签:最新税收政策
导读:营改增最新政策_最新消息:营改增或降低消费者税负压力?5月13日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推进到全面覆盖阶段,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

  营改增最新政策_最新消息:营改增或降低消费者税负压力?

  5月13日讯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推进到全面覆盖阶段,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并纳入。为保障营改增顺利推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若干关于行业管理、纳税申报、使用等方面的公告。这对消费者来说又会有什么影响呢?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贾康博士为你解读。

  仅财税方案(财税〔2016〕36号文)便有3.9万字,堪称中国税收史上最长的政策文本;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这样,2016年5月1日以后,我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本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相应始于2004年的转型(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也基本到位。

  除上述“双扩围”(扩大征税范围和扩大抵扣范围)外,本次营改增试点还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税负。为确保做到这一点且税率档次不可过多,方案中安排了诸多过渡性政策,如在“扣税法”(抵扣进项税款)的基础上引入“扣额法”(在旅游业等实行差额征税),同时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如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二是在继承原营业税条例和之前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基础上予以完善。方案力求最大程度地继承原营业税条例中的合理内容,同时在方案的框架设计上保持与原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一致。比如,本轮营改增试点方案附件1中关于税目的解释,绝大多数继承了原营业税条例中的相关解释。

  同时,也将最新的经济发展情况反映到方案中,如根据200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将商务服务从其他服务业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的税目等。方案势必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全面深远影响。

  以结构性减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引领新常态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关于结构性减税可以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从国家整个税制体系层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减少间接税比重和提高直接税比重,还可以理解为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降低(并不排除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增加,如资源税、税费)。具体至某一税种而言,则可以理解为某些产业(行业)、某类企业减税,如给企业研发活动减税,给小微企业减税等。

  营改增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结构性减税,对经济的景气状态和结构演变影响大。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二是原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所以,营改增试点的减税不仅涉及试点纳税人,对原纳税人也有重要影响,涉及面非常广。

  据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因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6412亿元。其中,原纳税人减税3279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133亿元。本轮全面营改增试点预计又将带来5000亿元的减税。企业所感受到的减税是一种对其更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形成提升经济运行景气的效应,有利于在经济增速走低过程中对冲下行因素而引领新常态。

  营改增减税的“结构性”特点表现在依产业和企业类型而减税程度有所差异。2016年5月之前,对生产性研发服务投入高的原纳税人减税幅度大,对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减税效果明显,对专业化分工精细、分包转包普遍存在的新兴业态减税效果也明显(因为的“道道征、增值征”机制替代了营业税的“道道征、全额征”机制)。

  2016年5月1日以后,对于那些土地房产投入(购买或租赁)以及道通行费用高的产业,其税负降幅明显,典型的如集仓储与运输于一身的邮政快递业将在本轮中显著减税。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试点对小微企业以及分包转包频繁的新型业态而言,其税负痛感会大大降低。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利润微薄,所得税负担相对较低,其税收负担主要集中于流转税即营业税上,因为营业税的特点是无论盈利与否,“开门”有收入即有税,税负痛感自然很强。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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