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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3 11:33:01 人气: 标签:投资管理怎么学
导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有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股份、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机构,各自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对相同标的类别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已按照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中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额或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依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履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

  第十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 , 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公司可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专家、中介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及。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作价。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在签订协议或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及时掌握、报告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的,应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应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证券交易价格或价格区间应事先报经公司董事长同意。

  第二十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的公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投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公开披露涉及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前,被投资企业应确保对该信息保密,并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法律、行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执行。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1.04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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