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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8-18 5:41:10 人气: 标签:上海金鼎投资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中信证券股…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担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或“上海莱士”)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上海莱士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上海莱士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士”)和谢燕玲发行股份 143610322 股,用于收购其持有的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物”)89.7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 2014年 12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申属兔的今年多大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以同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关键词:上海金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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